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獎勵影視產業在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行銷或推廣本市人、事、史、地、物,以提升地方文化藝術或促進觀光產業之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條款(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
內容(為鼓勵影視業者行銷或推廣本市自然地景及人文風貌,以提升地方文化藝術或促進觀光產業之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劉又瑜小姐 (03-2841866#613)
更新頻率
每日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6-02-02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18-03-27 03:04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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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授權說明網址: http://data.gov.tw/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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