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火災次數按起火處所分
提供本市火災案件起火之處所。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區域別(桃園市十三個行政區)、
客廳(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如陽台改建為客廳使用時,即以客廳填記。)、
餐廳(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臥室(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書房(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廚房(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浴廁(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神龕(依場所_地點之經常性活動用途填記,如神龕與客廳設在一起時,依其經常性使用及範圍占大部分者判定填記。)、
陽台(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庭院(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辦公室(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教室(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倉庫(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機房(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攤位(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工寮(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樓梯間(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電梯(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管道間(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走廊(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停車場(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騎樓下(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路邊(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墓地(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其他(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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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蘇小姐 (03-3379119-329)
更新頻率
每月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6-05-04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19-12-21 01:31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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