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5年度青年創業貸款創業輔導課程費用補貼計畫
為協助青年取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申請資格條件,需為受過政府機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課程至少20小時或取得2學分證明,補助創業輔導課程費用。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一、
申請資格:
(一)、
年滿20歲至4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以核撥貸款之日期為推算基準)、
。
(二)、
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與稅籍應設於桃園市,並依法辦理公司、
商業登記或立案者。
(三)、
通過申貸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者(限104年1月1日起通過核定貸款者)、
。
(四)、
未曾接受中央、
本府或其他地方機關創業課程費用補助者。
二、
補助方式:
(一)、
補貼負責人或出資人3年內所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費用。
(二)、
前開創業輔導相關課程,須通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各承貸金融機構認可。
(三)、
創業輔導課程費用每人最高補貼20小時或2學分;同一事業體共同出資人數人提出申請者,以3人為上限,最高補助60小時或6學分。補貼金額每人以新臺幣1萬元為上限,低於1萬元以實支課程費用核補。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吳宜臻 (03-4225205#5004)
更新頻率
每日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6-06-13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18-03-27 03:13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相關網址
備註
授權說明網址: http://data.gov.tw/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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