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其他天然災害人員傷亡
提供桃園市非屬地震、颱風、水災災害造成人員死亡、輕重傷及失蹤統計,並區分男女及年齡層,以及搶救災民人數。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區域(桃園市十三個行政區)、
死亡人數_男_0至未滿12歲(死亡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死亡人數_男_12至未滿18歲(死亡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死亡人數_男_18至未滿65歲(死亡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死亡人數_男_65歲以上(死亡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死亡人數_女_0至未滿12歲(死亡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死亡人數_女_12至未滿18歲(死亡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死亡人數_女_18至未滿65歲(死亡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死亡人數_女_65歲以上(死亡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失蹤人數_男_0至未滿12歲(失蹤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失蹤人數_男_12至未滿18歲(失蹤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失蹤人數_男_18至未滿65歲(失蹤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失蹤人數_男_65歲以上(失蹤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失蹤人數_女_0至未滿12歲(失蹤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失蹤人數_女_12至未滿18歲(失蹤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失蹤人數_女_18至未滿65歲(失蹤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失蹤人數_女_65歲以上(失蹤人數。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重傷人數_男_0至未滿12歲(合於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各款規定或受災傷害必需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重傷人數_男_12至未滿18歲(合於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各款規定或受災傷害必需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重傷人數_男_18至未滿65歲(合於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各款規定或受災傷害必需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重傷人數_男_65歲以上(合於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各款規定或受災傷害必需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重傷人數_女_0至未滿12歲(合於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各款規定或受災傷害必需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重傷人數_女_12至未滿18歲(合於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各款規定或受災傷害必需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重傷人數_女_18至未滿65歲(合於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各款規定或受災傷害必需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重傷人數_女_65歲以上(合於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各款規定或受災傷害必需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輕傷人數_男_0至未滿12歲(未達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輕傷人數_男_12至未滿18歲(未達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輕傷人數_男_18至未滿65歲(未達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輕傷人數_男_65歲以上(未達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輕傷人數_女_0至未滿12歲(未達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輕傷人數_女_12至未滿18歲(未達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輕傷人數_女_18至未滿65歲(未達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輕傷人數_女_65歲以上(未達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以性別及實足年齡分。)、
搶救災民人數(搶救災民人數。)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鍾先生 (03-3379119-660)
更新頻率
每年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7-05-15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19-12-21 03:47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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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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