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消防人力
提供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局本部及各大隊、分隊人員職等、年齡及學歷統計。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單位(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局本部及各大隊分隊。)、
編制員額(明定於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中)、
預算員額(每年度編入總預算案並經立法部門審議通過後,該年度實際可進用各類人數的上限。)、
職等10以上_警監(職等係指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警監係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再經警察人員三等特考及格,晉升達一定職務_三線一星,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
職等10以上_簡任(職等係指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官等係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條所定,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職等6至9_警正(職等係指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警正係警察大學_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後,經警察人員三等特考及升官等考試,佐升正訓練及格後遴任。)、
職等6至9_薦任(職等係指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官等係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條所定,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職等5以下_警佐(職等係指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警佐係警察大學_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後,經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及格後遴任。)、
職等5以下_委任(職等係指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官等係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條所定,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年齡未滿25歲(以實足年齡計算。)、
年齡25至29歲(以實足年齡計算。)、
年齡30至34歲(以實足年齡計算。)、
年齡35至39歲(以實足年齡計算。)、
年齡40至44歲(以實足年齡計算。)、
年齡45至49歲(以實足年齡計算。)、
年齡50至54歲(以實足年齡計算。)、
年齡55至59歲(以實足年齡計算。)、
年齡60至64歲(以實足年齡計算。)、
年齡65歲以上(以實足年齡計算。)、
男(性別)、
女(性別)、
警察特考_乙等_3等(採其取得現職任用資格並辦理送審之最高考試 1 種。)、
警察特考_丙等_4等(採其取得現職任用資格並辦理送審之最高考試 1 種。)、
警察特考_丁等_5等(採其取得現職任用資格並辦理送審之最高考試 1 種。)、
高考(採其取得現職任用資格並辦理送審之最高考試 1 種。)、
普考(採其取得現職任用資格並辦理送審之最高考試 1 種。)、
其他考試_相當高考以上(採其取得現職任用資格並辦理送審之最高考試 1 種。)、
其他考試_相當普考以下(採其取得現職任用資格並辦理送審之最高考試 1 種。)、
以技術機要人員任用(採其取得現職任用資格並辦理送審之最高考試 1 種。)、
比照警佐待遇(採其取得現職任用資格並辦理送審之最高考試 1 種。)、
中央警察大學_研究所(每人填具最高學歷 1 種,警員班以養成教育者為準。)、
中央警察大學_大學(每人填具最高學歷 1 種,警員班以養成教育者為準。)、
中央警察大學_專修科(每人填具最高學歷 1 種,警員班以養成教育者為準。)、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每人填具最高學歷 1 種,警員班以養成教育者為準。)、
警察專科學校_專科警員班(每人填具最高學歷 1 種,警員班以養成教育者為準。)、
警察專科學校_警員班(每人填具最高學歷 1 種,警員班以養成教育者為準。)、
其他院校_研究所(每人填具最高學歷 1 種,警員班以養成教育者為準。)、
其他院校_大學(每人填具最高學歷 1 種,警員班以養成教育者為準。)、
其他院校_專科(每人填具最高學歷 1 種,警員班以養成教育者為準。)、
其他院校_高中_職(每人填具最高學歷 1 種,警員班以養成教育者為準。)、
其他院校_國中_初中以下(每人填具最高學歷 1 種,警員班以養成教育者為準。)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陳小姐 (03-3379119-101)
更新頻率
每年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7-05-15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19-12-21 04:07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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