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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當青年被看見,桃園也會被看見、被照亮。桃園是個有創意、有活力的年輕城市,青年正是桃園的亮點。協助青年發光發熱,透過社會公共事務的參與,提升青年自我價值與能力,帶動社區、地方的發展,增強在地認同感與整體競爭力。 鼓勵青年關懷社會,讓他們的熱情與理想,能以實際行動,組成團隊走入人群,走向都市、農村、漁村及原住民部落和新住民家庭等,形成一個綿密與良性的聯結,激發社群之間的互動與創新,以關懷共榮為出發的多元行動,匯聚成一股造福社區、凝聚社會與改變社會的力量。 將青年的觀點、創意與熱情,透過在地行動的實踐,轉化為支持社會正向發展的力量,培養青年愛鄉情懷,活化社區,使社會永續發展,是訂定本計畫的目標。 貳、目標 鼓勵青年團隊、學校、社區、社團及非營利組織共同參與,形成青年社會網絡,以行動關懷家園,擴大青年社會影響力。由青年團隊主動分析桃園產業資源、景觀環境與人文特色,規劃出符合在地特色的創意行動方案,建立人與人,人與環境的友善關係,共創美好的桃園城市願景。 參、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以下稱本局) 肆、提案資格 一、本計畫所稱之青年,係指年滿15歲以上、35歲以下且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就學、就業之青年。 二、組成6人以上之行動團隊,且青年最少占團隊成員2分之1。 三、行動團隊需洽妥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財團法人或學校作為協力單位,由協力單位向本局提出申請。協力單位應指定專人擔任業師,提供行動團隊相關的指導與協助。 伍、提案範圍及內容 一、提案類別: 本計畫限桃園市在地相關青年參與行動。具體提案範圍朝著「十見青年」的方向,從「十」種有形的人群結合看「見」青年,包括「社會關懷、環境永續、民主參與、文化深耕、健康醫療、教育培訓、科技數位、社區營造、地方產業、觀光休旅」等類別,讓青年做中學,進而實踐夢想。提案計畫書內容跨二個類別以上,以內容所占比例較多者為主要提案類別。 二、提案方式: (一)提案計畫須以青年為主體,負責企劃、推動與執行。 (二)提案計畫須突顯桃園在地特色,例行性或一次性之計畫不予補助。 三、提案件數: (一)協力單位提案件數不限,但同一行動團隊限申請一案。 (二)團隊名稱、主要聯絡人或2分之1以上成員相同或計畫內容雷同者,視為同一提案計畫。 陸、提案程序 一、應備文件: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書面資料需以雙面列印及左側雙針裝訂,無需另行膠封。 (一)協力單位公文1份。 (二)提案計畫申請表1式10份(如附件1)。 (三)提案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青年團隊成員名冊)1式10份(如附件2)。 (四)協力單位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各1份(學校免備)。 (五)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3)。 (六)補助經費切結書(如附件4)。 (七)申請表及計畫書電子檔1份。 二、受理期間:105年3月15日起至105年4月25日止。 三、送件時間逾期,所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格式者,不予受理;未獲入選之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不另退還。 柒、本計畫執行期間:105年6月至11月。 捌、評審作業 一、評審程序:分為初審(資格審查)及決審(現場簡報及詢答)二階段進行。 (一)初審:由本局組成工作小組,依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決審。 (二)決審: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協助辦理決審,就各類組初審合格者之資料,依評分項目進行現場簡報及答詢,並召開委員共識會議,決定獲補助團隊名單及補助標準。 二、決審項目及標準: 項目 具體內容 占比 計畫內容 1.現況分析與願景可行性 0.4 2.行動團隊經驗與執行力 3.預算編列合理性(含自籌款編列比例) 4.符合青年行動精神之程度 計畫執行 1.實施步驟與方法 0.4 2.人力規劃與計畫期程 3.在地資源盤整及連結 4.創意構想及新媒體運用 預期效益 1.青年捲動之深度與廣度 0.2 2.對社區或社會之改變 3.與協力單位之互動 玖、補助原則 一、補助金額: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決審會議核定之。 二、為鼓勵結合社會資源及計畫執行持續性,各申辦單位需自籌配合款,並於申請表與計畫書內敘明。 三、補助項目:補助經費之項目及單價,依計畫補助標準表編訂(如附表),並於備註說明支應之用途。經費經核定後欲調整項目金額時,須函送本局同意,惟所有項目加總不得超出原核定之總金額。 壹拾、宣導、培力及訪視 一、宣導說明會: 將於3月辦理1場說明會(時間與地點將另行公告),將邀請104年青年社會參與行動畫受補助行動團隊分享相關經驗。 二、培力研習: 將於6月辦理培力研習課程,邀請受補助團隊代表、協力單位業師及本案辦理核銷人員共同參加,促進行動團隊與協力單位交流,增進青年團隊知能,提升計畫執行力。 三、諮詢顧問團: 邀請決審委員組成諮詢顧問團,針對受補助團隊於8至10月進行實地訪視,了解計畫進度、青年參與比例、活動效益及經費運用之合理性,同時在行動團隊執行行動計畫期間擔任諮詢委員,提供青年意見。 壹拾壹、獲選計畫後需配合之事項 一、修正提案計畫書: 應於規定期限內依據書面通知之審查意見修正計畫內容(含經費調整),並函送修正後之計畫申請表、計畫書及其電子檔各1份至本局核定。 二、參與培力研習: 行動團隊應配合參與本局所辦理之培力研習課程,並由團隊代表、協力單位業師或本案辦理核銷人員參加,未達2人全程參加培力研習課程之團隊,取消補助資格。 三、 配合實地訪視: 8至10月訪視期間,行動團隊應負責進行簡報,協力單位協助安排訪視事宜(含訪視的地點適當標示為本局補助之計畫),以利了解實際辦理情形。 四、成果分享會: 預定於12月邀請受補助團隊參與成果分享會,展示本年度計畫執行成果。 五、如遇下列事項,本局得視情節酌予扣減補助金額或取消補助資格: (一)未配合前四款規定。 (二)全部或部分計畫因故未執行。 (三)核定計畫後欲變更團隊成員、計畫內容(含經費調整)未經本局同意。 (四)未於105年11月15日前繳交核銷資料請撥補助經費,經本局通知限期,屆期未請款且無合理原因,致影響會計年度結報者。 六、 其他事項: (一)計畫執行期間,行動團隊及協力單位需各指派1人,作為與本局聯繫之窗口。 (二)各項文宣資料、網站及場地布置,應於適當位置標明「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指導」字樣。 (三)本局得視需要邀請行動團隊參與計畫相關活動,以利經驗交流及分享。 (四)受補助團隊所提供文字、圖片、影片,視為同意授予本局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之權利,本局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將其轉作本局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壹拾貳、 核銷及結案程序: 一、 為利行動計畫運作順利,受補助團隊得申請預撥:(原則分2期撥付,受補助團隊亦可採結案後1次性核銷付款) (一)第一期款:預撥補助經費40%,應由協力單位於計畫核定後1個月內備函(公文),並檢附計畫書、領據及存摺帳戶封面影本向本局請領。 (二)第二期款:撥付補助經費60%,應由協力單位於105年11月15日前檢送下列資料向本局請撥補助經費: 1. 申請核銷之公文。 2. 領據正本(如附件5)。 3. 存摺帳戶封面影本。 4. 計畫支出經費明細表 (如附件6)。 5. 原始支出憑證:請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如附件7)。 6. 成果報告封面(如附件9-1):1式2份。 7. 成果報告摘要表(如附件9-2):1式2份。 8. 成果報告目錄(如附件9-3):1式2份。 9. 成果報告書(如附件9-4、9-5):1式2份。 10. 上述4、6至9資料電子檔分類存放之光碟1份。 二、 行動團隊及協力單位對於各類服務人員酬勞費之印領清冊,應列明實領薪資總額扣繳稅額及實領淨額,並應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 三、 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 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五、 受補助經費所產生之利息,受補助單位即應全部繳回。 壹拾參、 督導及考核 一、 諮詢顧問團查核結果納入未來審查之重要參據,如發現行動團隊及協力單位執行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申請補助資料不實或有造假等情事,協力單位即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並由本局依其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停止補助1年至5年。 二、 核銷時所列之經費,如有不合規定之支出,經本局審核結果予以剔除時,協力單位得於文到15日內提出具體理由申復,未依限申復或申復未獲同意者,應即將該項剔除經費繳回本局。 三、 活動計畫使用本局名義,而有不當行為者,2年內不受理其申請補助。 四、 受補助者於活動期間不得從事與原計畫書內容不相關之活動,違反者應繳回補助,嗣後本局不再受理其補助申請。 五、 協力單位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本局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 同一提案計畫,如已獲得本府其他專案經費補助,不得再行申請本案補助,重複申請案件經本局查證屬實,取消其補助資格,原補助經費應繳回撤案,且2年內不得再向本局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壹拾肆、計畫期程 內容(本局保留調整重要活動期程之權利) 3月 計畫宣導說明會 4月15日 行動計畫截止收件 4月底 提案計畫初審,入圍決審團隊名單公告 5月 提案計畫決審,入選團隊名單公告 6月 行動計畫培力研習 8至10月 行動計畫訪視 12月 成果分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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